第一條 |
為臺灣省姓氏研究學會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出版《臺灣源流》季刊(以下簡稱「本季刊」)稿件之審查、編輯、校對及印刷出刊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第二條 |
為處理本季刊稿件之審查與編輯工作,特設置編審小組。由本會理事會選出編審小組成員五至七人,並選其中一人為召集人、一人為主編。 |
第三條 |
由編審小組召集人召集編審小組成員開會,決定本季刊稿件之審查、編輯等事宜,交由主編執行編輯工作。 |
第四條 |
編審小組職掌如下所列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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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制(修)訂本季刊編審相關法規。
二、接受海內、外稿件投稿。
三、進行稿件審查程序。
四、議決稿件審查結果。
五、審定該期季刊刊登稿件事宜。 |
第五條 |
本季刊發行之文稿編排、校對、印刷及發送等事宜由本季刊主編執行。 |
第六條 |
本季刊每季發刊ㄧ期,採隨時接受投稿,並隨到隨審,定期出版。除特約稿件外,每篇論文以最高一萬字為原則,如字數過多,得分期刊出。 |
第七條 |
投稿稿件一經採用刊載,非經本刊同意不得在其他刊物發表,但著作人與本刊另有約定者,不在此限。 |
第八條 |
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送陳 理事長核定後施行;修正時亦同。 |